南通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查剑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
人民网南京5月26日电 26日,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一批任免名单,涉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。
具体通报如下:
(资料图)
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任命人员名单
(2023年5月26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任命查剑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。
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决定任免人员名单
(2023年5月26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任命陈如海同志为南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;
免去朱桂华同志南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。
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免职人员名单
(2023年5月26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免去蔡长春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免去王艳青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
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任免人员名单
(2023年5月26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任命高鸿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;
任命吴亚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免去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任命任智峰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任命徐晔桦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;
任命印宏晖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朱丕月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杨春华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季鑫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陈芸芸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陈南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陈海燕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宗小娟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张丽华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姜静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倪雪松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黄永兵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黄亮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葛杰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蔡娟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;
任命魏正豪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。
免去杜开林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免去周冬林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
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任免人员名单
(2023年5月26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任命陈新建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;免去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任命钱国泉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;
任命陆晓妹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任命陈艳红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任命任留存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任命吴晓栋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。
免去汤晓慰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